“做好退捕渔民安置工作,让渔民走上岸、立住脚,是做好禁捕工作的重要内容。”市民政局近日出台《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困难渔民社会救助工作专项方案》,全面部署退捕渔民上岸后的社会救助工作,最大化地用足、用实、用好各项救助政策,对退捕上岸渔民给予最大的保护。
80公里岸线8个保护区保障上岸渔民基本生活
根据中央总体部署,2020年1月1日起,长江流域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已经按期实现全面禁捕;2021年1月1日起,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将实行10年禁捕。扬州长江岸线长达80余公里,退捕禁捕范围包括长江扬州段干流和我市管辖范围内的8个保护区。
“根据走访排查掌握的数据,对重点困难对象通过线上信息核对和线下入户核查相结合的方式,精准掌握需兜底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家庭财产和收入状况,按照有利于困难群众的原则,最大化地用足、用实、用好各项救助政策。”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处长薛卫红表示,民政部门将“不落一户、不漏一人”,确保上岸渔民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同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日前向全市各餐饮企业发出通知,要求餐饮企业不得提供长江水产品(江鲜类);不得售卖江鲜及相关菜肴;对采购的水产品要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制度,确保来源可溯;店堂内外广告招贴和菜单等均不得出现“江鲜”等字样。
措施一 低保救助
加强低保与退捕困难渔民相关保障政策的衔接,将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低保条件的退捕困难渔民,全部按照规定程序纳入农村低保范围;进一步完善低保家庭收入认定办法,细化核算范围和计算办法,对于家庭成员因残疾、患重病增加的必要医疗费用、护理费用、康复训练费用等家庭刚性支出以及必要的就业成本,在核算家庭收入时可按规定适当扣减;强化重度残疾人、大重病患者“单人保”政策执行力度,将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1-2倍之间,且家庭财产符合条件的退捕困难渔民家庭中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三级精神、智力残疾人以及大重病患者纳入低保,确保“应保尽保、应补尽补”。
措施二 特困供养
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义务人或者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退捕渔民人口中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按规定全部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为纳入特困供养的困难渔民提供基本生活、照料服务、疾病治疗和殡葬服务等方面的保障,做到应救尽救、应养尽养。将特困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符合困境儿童救助的,按照相关程序纳入相应的救助范围;困境儿童年满18周岁的非在校学生,一次性发放6个月基本生活费补贴。
措施三 临时救助
对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困难的退捕渔民,可采取一次审批、分期发放的方式,通过临时救助给予兜底保障。
通讯员 民小爱 记者 姜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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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渔民退捕上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