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首都之窗网站公布《北京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明确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将分别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和200元以下罚款。新规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新规明确,本市实行建筑垃圾运输电子运单制度。建筑垃圾运输服务单位运输建筑垃圾,实行一辆车对应一份电子运单,如实记录建筑垃圾的种类、数量和流向等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不得将建筑垃圾与其他生活垃圾、危险废物混合,不得未经许可从事建筑垃圾运输、消纳等活动。
没按要求处置建筑垃圾的怎么罚?新规明确,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对产生建筑垃圾的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将建筑垃圾与其他生活垃圾、危险废物混合的也将接受处罚。如果是单位出现此类情形,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处1000元罚款;如再违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如果是个人,则由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进行劝阻;对拒不听从劝阻的,责任人应当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报告,由其给予书面警告,再次违反规定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值得一提的是,执法机关还会将单位和个人违反本规定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强制的情况共享到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本市将探索建立建筑垃圾处置内部举报人制度,鼓励行业内部人员举报严重违反建筑垃圾管理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对查证属实的,执法机关应当加大对内部举报人的奖励力度,并对其实行严格保护。同时,也鼓励社会公众通过12345市民服务热线对违反建筑垃圾管理的行为进行举报。(记者任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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