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下午,广州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清理广州市地方性法规中与民法典不一致条款的决定》,修改和废止了广州市地方性法规中与民法典规定和原则不一致的个别地方性法规条款。该决定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自市人大常委会公布之日起生效。
据了解,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对标对表民法典精神、原则和具体规定,对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进行全面清理,凡是与民法典存在不一致的,坚决予以修改或者废止,确保民法典在广州市得到有效实施。
清理中,共对广州市与民法典存在不一致条款的11件地方性法规进行修改、废止或者重新制定:对《广州市募捐条例》《广州市城镇房地产登记办法》和《广州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条例》3件涉及民法典条款较多的法规,市人大常委会于2020年下半年已启动修订或重新制定工作,将于2021年内审议通过;对《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等8件只有个别条款与民法典不一致的法规,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由常委会作出清理决定,对涉及与民法典不一致的10个条款予以修改或废止。所有修改、废止和重新制定工作都将于年内完成,确保实现“凡存在与民法典不一致条款的地方性法规,均在2021年度内完成相应的修改或者废止工作”的目标,确保地方性法规与民法典有效衔接。(全媒体记者魏丽娜)
免责声明:本文不构成任何商业建议,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本站发布的图文一切为分享交流,传播正能量,此文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内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