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工作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已挂网公示。根据《通告》要求,广州市将加强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对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工作落实不到位、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责任人,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定采取约谈等方式进行督促整改,依法进行查处。对阻挠、妨碍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在《通告》中,广州市“门前三包”制度迎来重要升级。该制度于1984年创立,在广州市历年“创文”“创卫”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是建设干净整洁有序的市容环境关键措施之一。
全面实行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
《通告》要求,广州市全面实行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人应当按照《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要求做好责任区范围内的市容环境卫生工作。
责任区范围按照全覆盖、不交叉、界限清晰的原则划分,包括横向、纵向、立面三个部分。其中,横向指建(构)筑物或其他不动产沿街总长;纵向指建(构)筑物或其他不动产(包括围墙)墙基至最近城市道路设施;立面指建(构)筑物或其他不动产的外立面。具体范围无法确定的,由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相邻责任人协商确定。
“门前三包”制度迎来重要升级
《通告》要求,所有责任人均应与镇(街)签订《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告知书》,并认真履行其责任区范围内的各项责任义务(通称“三包”责任),主要包括“三净”“三好”“三不”:
保持环境干净(包“干净”):地面干净、立面干净、天面干净。
保持容貌整洁(包“整洁”):招牌完好、物品摆好、设施护好。
保持秩序良好(包“有序”):不乱搭建、不乱摆卖、不乱拉挂。
责任人对他人在责任区内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有权予以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或发现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现象的,可以向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镇(街)投诉举报,并应当配合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管理和执法工作。
责任落实不到位?可拨打12345投诉举报
《通告》要求,各责任人要增强“环境卫生、人人有责”意识,积极维护责任区内市容环境卫生,自觉接受各级行政管理部门和镇(街)的监督检查。党政机关、部队、社会团体、学校、医院及其他企事业单位应带头落实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享受良好市容环境卫生的权利,同时负有维护市容环境卫生、爱护环境卫生设施的义务。鼓励媒体和市民对不执行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的行为进行监督、曝光和投诉举报(投诉热线:12345)。
对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工作落实不到位、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责任人,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定采取约谈等方式进行督促整改,依法进行查处。对阻挠、妨碍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申卉 徐雯雯 通讯员成广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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