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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首次在历下推出“3选1”宣传劝导模式 查纠驾乘电动车未戴头盔行为

今天上午,在经十舜耕路口,历下交警大队启动“驾乘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3选1’宣传劝导模式”试点。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戴头盔被查处时,可在“手抄法规通告”“发朋友圈集赞”“交通执勤体验”3个选项中任选其一。这是济南交警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推进“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的具体体现,也是进一步坚持查纠劝导、强化柔性执法的有益探索。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成为市民短途出行的首选绿色交通工具,但部分驾乘人员交通安全意识淡薄,未佩戴安全头盔,存在极大安全隐患。根据世界卫生组织报告: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可使交通事故的死亡风险降低40%,头部受伤的重伤风险降低70%。为此,经过前期大量调研和探索,济南交警以全面推进“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为契机,自8月11日起,首次在历下辖区创新推出“3选1”宣传劝导模式。

“3选1”,顾名思义就是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戴头盔被查处时,可以从3个选项中自由选择接受处理的方式:手抄法规通告(现场抄写“济南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通告”)、发朋友圈集赞(现场按照交管部门提供的提纲,编写微信并转发个人的朋友圈,集赞或评论20个以上)、交通执勤体验(在路口手持“一盔一带”劝导旗,对骑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的市民进行劝导,宣传倡导10人以上)。此外,还需要签写《我与交警有个约定》守约书。

历下交警大队大队长任家伟介绍:“今年以来,在区委区政府、区文明委的大力支持下,历下交警在全区各级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校园广泛开展了‘我带头、我实践、我光荣’——‘一盔一带’文明交通践行活动,经过几轮不间断的督导检查,已取得明显成效。今天在辖区试行‘3选1’宣传劝导模式,就是要把前期的做法进行复制和拓展,争取更大范围的成效,为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贡献历下交警的力量。”(作者:杨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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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驾乘电动自行车 不戴头盔 劝导模式 绿色交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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